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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公共通行巷道 減免地價稅的優惠
2010
04/14
14:29
天眼日報記者
黃錦輝
苗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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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4 14:29
天眼日報記者 黃錦輝 苗栗縣 報導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14日表示,供公共通行的私設巷道,如屬無償提供使用,且不是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其提供使用期間,符合免徵地價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應於當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的次年期開始適用。

稅務局張局長指出,私設巷道並非由政府機關所開闢,故無資料可據以主動辦理減免。因此,必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於規定期限內,檢附地籍圖,申明無償提供使用,向該局提出申請,經實地勘查屬實者,始能免徵地價稅。

上傳時間:2010-04-14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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