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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快繳納使用牌照稅 逾期加徵滯納金!
2010
04/21
17:04
天眼日報記者
黃錦輝
苗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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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1 17:04
天眼日報記者 黃錦輝 苗栗縣 報導

尚未繳納99年度使用牌照稅的民眾注意了!本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請儘速繳納。

稅務局21日表示,逾期繳納稅款者,每逾2日要加徵原稅款1%的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屆時除繳納原來稅款和15%的滯納金外,還要再負擔額外的執行(郵資)費用。

稅務局表示,移送至行政執行處的欠稅案件,經傳繳仍未繳清欠稅款者,稅務局即對欠稅人的存款、薪津、股票等財產,執行扣押或查封拍賣,提醒您不可不慎。

上傳時間:2010-04-21 17:04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黃錦輝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