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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樓全部或部分供設攤營業使用,無營業時始供通行,仍應課房屋稅
2010
05/05
17:31
天眼日報記者
黃富釧
台中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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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05 17:31
天眼日報記者 黃富釧 台中市 報導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之騎樓原供公共通行之用,依規定該部分之房屋稅應為免稅,但若全部或部分封閉設攤營業使用,營業外時間始供公共通行,仍應課徵房屋稅。

近年來許多商家如五金行、小吃店、機車行、加水站等,均把營業範圍擴充到騎樓上,致行人無法通行,此即不符免稅之規定。然而一般之納稅義務人總認為只要是騎樓一定是免稅,實際上仍應視是否供公共使用而定。騎樓若未供公共通行使用,將視使用情形,分別改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核課房屋稅。

騎樓若違反「供公共通行使用」之情形,不論是否封閉或僅白天使用、晚上不用,即應計入應稅面積。因此如作住家使用,其面積按住家用稅率核課,如為營業使用,其面積按營業用稅率計課,以上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如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086969。

上傳時間:2010-05-05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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