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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農用免課地價稅是全國一致稅則
2010
05/21
20:46
天眼日報記者
王盈盈
嘉義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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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1 20:46
天眼日報記者 王盈盈 嘉義縣 報導

針對嘉義縣議會侯清河、劉敬祥議員反應「農業用地供曬場使用部分遭課徵地價稅」的爭議,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免課地價稅,但是變更為非農業使用則要依法課徵地價稅」,是全國一致稅制,如民眾認定有出入,該局會全力協助救濟,保障納稅人的權益。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2位議員曾向該局反應上述問題,並於此次議會定期會中深切關心,要求該局和農業處等相關單位提出明確便民措施,以維護民眾權益。

財政稅務局指出,我國租稅採租稅法律主義,相關稅法均由中央訂定交地方執行,當前嘉義縣並未開徵其他縣市未徵收之稅捐,完全是在全國一致性及中央稅法架構下執行,並秉持「依法行政」、「不擾民」及「租稅公平」原則,辦理相關稅捐稽徵業務。

有關農業土地為農業使用,依「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得課徵田賦,但為照顧農民,目前田賦已停徵,惟若農業用地變更非農業使用,依法應改課地價稅,財政部並將農地清查列為重點工作項目,嘉縣配合辦理每年均訂有實施計畫分段執行,近年來每年均有上千筆原課田賦土地因不符農業用地使用改課地價稅案例,今年亦依循持續辦理,並非新增查察項目。

至於「曬場」為農業耕作所不可或缺之農業設施,在一定範圍內可免課地價稅,經財稅局協調農業處表示,只要農民依規定提出申請,且耕作確需使用曬場者,其面積按自有農業用地5%計算,最大面積以330平方公尺為限,均可免課地價稅,但超過面積部份,因與中央現行規定不符,依法仍需課徵地價稅。

財政稅務局並且表示,民眾對改課地價稅發生疑義案件,該局均隨即就相關規定與民眾溝通,若民眾認為認定與事實有出入,即派員會同相關單位實地會勘,並在稅法許可範圍內兼顧農民權益,甚至輔導其提出行政救濟,以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

上傳時間:2010-05-21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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