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符合多元化之社會形態,提供更便利民眾繳交執行案款方式,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已自97年6月1日起推行便利超商代收行政執行案款,民眾若欠繳未滿2萬元之稅款(如汽車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及娛樂稅等),經移送強制執行,可持行政執行處發出之傳繳通知書,於繳納期限內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ok四大便利超商全國門市繳款,方便又省時。
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持傳繳通知書至便利商店繳納稅款後,為維護個人權益,務必保留已加蓋「收款店章」之傳繳通知書及繳費明細單,並保存5年備查。如果納稅義務人對此種執行事件繳款方式有疑問時,歡迎撥打04-22585000轉分機244,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