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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別再做錯事 禍延子孫了
2010
06/23
12:58
產物保險展業
亮晶晶
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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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3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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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諺: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如果國家的稅務官在核開稅單時,沒有依據實証來開單,只是憑著個人主觀意識來隨意開單,圖利國庫,那強奪民財的行徑與土匪有何差異呢!

日前媒體報導彰化縣國稅局開單通知彰化市擺攤賣飯糰的店家,儘速至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承辦稅務人員沒有查清楚店家負責人的姓名、住址,直接以「飯糰」之名作為受文者,引發各界強烈反彈。從依法行政的角度來看,這已經不是行政措施妥當與否的問題了,而是那張通知函根本就是一份違法且無效的行政處分,稅務人員貪圖行政便利敷衍了事、漠視法治!精!神的苟且心態,其實是租稅人權應受保護的最大毒瘤。稅務機關常令人詬病的2大因素,一是稅務人員的專業素養不夠,且嚴重缺乏稅務法律的觀念,二是稅法制度和法令的宣導不完善,納稅是每個國民應盡的義務,但稅令多如牛毛,且法條艱深難懂,一般老百姓只要遇上稅法的問題!,!簡直就是羊入虎口死路一條,只能任其宰割。

但令人振奮的是,我竟然在新聞報導上看見立法委員康世儒召集,舉辦「保護租稅人權終結萬年不死稅單」公聽會。由立委涂醒哲、田秋堇、羅淑蕾、羅明才、楊瓊櫻及一群專家學者、會計師、律師及宗教、武術、業界代表,和數十位來自全國的太極門弟子代表出席,對國稅局違法濫權,迫害14年提出強烈控訴。真是大快人心呀,終於有人敢挺身而出,破解國稅局長期不法對人民開單的金箍咒,還原當年因檢察官侯寬仁不實的違法濫權起訴,因刑事案件所衍生之稅務案件,然而太極門刑事案件於96年7月13日三審判決無罪確定,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創下台灣矚目性案件無更審記錄的前例,且最後並獲得184萬元的冤獄國賠,其刑案判決並認定「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及「弟子間統一購買練功服等代辦品,由師兄姊代辦,並非營利販售」,與掌門人無關,根本沒有營業稅問題。且補習班的中央最高主管機關教育部在88年12月24日發函說明太極門並非補習班,且在89年12月21日立法院公聽會中,再度明確表示太極門的的確確不是補習班。但國稅局卻仍死咬著天價稅單不放,讓這全群走過行政救濟且獲得訴願委員會五次撤銷稅單的萬人團體身心俱疲,仍然是沒完沒了。

筆者為這群行俠仗義的勇士們喝采叫好,除了感佩他們過人的膽識更為出席此場公聽會的立委諸公們之正義心感動萬分,大家不分黨派,團結一心,為民喉舌,為生民立命,為萬世開太平呀!因為稅務不法所導致的人倫悲劇不勝枚舉只是一直被隱藏在黑暗的角落裡,我想這群萬年不死稅單的直接受害者,都是習武多年且長年致力於中華武術文化的推展,一身正氣凜然,都能明辦是非的英雄豪傑,若不是國稅局官員欺人太甚,絕不會讓人忿怒至此,我想最後的勝利一定是屬於正義的一方,因為『邪不勝正』亙古不變的道理,只是做錯事的財稅單位,能否本著人飢己飢,人溺己溺的精神,做出正確的決定,還給人民一個清白,別再歹戲拖棚,苦苦糾纏善良的老百姓,如果賠上人民對政府行政機關的尊重和相信,實為可恥和可悲,絕不能不謹慎行之呀!

筆名:亮晶晶

職業:金融保險業

住址:桃園縣中壢市

上傳時間:2010-06-23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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