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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節稅
2010
06/23
18:22
天眼日報記者
廖國樑
苗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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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3 18:22
天眼日報記者 廖國樑 苗栗縣 報導

苗栗縣稅務局23日指出,對廣大地價稅納稅人而言,最常見的優惠是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千分之二與一般用地千分之十稅率,相差4倍,為享用此一優惠稅率,依現行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子女等)自有房屋並已設立戶籍。

二、沒有出租、營業情形。

三、土地所有權人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以一處為限,如果供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岳父母或成年子女設籍使用,可享用二處以上。

四、都市土地面積在300平方公尺(90.75坪)以內,非都市面積在700平方公尺(211.75坪)以內。

苗栗縣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納稅人想要享受本項優惠,必須在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則從次年期才能適用,請納稅義務人注意申請期限,不要讓您的地價稅優惠權益喪失了。

苗栗縣稅務局說,如果還有疑義,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37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上傳時間:2010-06-23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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