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申請退稅時,可在退稅申請書上填寫指定退稅匯款之金融、郵政機構存款帳戶,並提供存摺封面影本,稅務局即可將退稅款直接撥入該帳戶內,以便利納稅義務人領取退稅款。
過去納稅義務人申請退稅時,稅務局均以雙掛號寄送退稅支票;但部分受退稅人或因忙碌而忘記到銀行辦理兌領手續,造成退稅支票逾一年未兌領繳庫後須申請重新開立之麻煩。故退稅直撥入帳之措施,可省去納稅義務人奔波銀行兌領退稅支票之苦,還可免除支票遺失之困擾。自施行以來,申請案件持續增加中,廣受納稅義務人喜愛,民眾可多加利用。
稅務局也表示,退稅申請書上所填寫之直撥退稅帳戶,需以納稅義務人本人、營利事業本事業之存款帳戶為限,始得申請採直撥退稅。納稅義務人如尚有其他稅務問題,歡迎撥打稅務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或撥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