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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族朋友請記得按時繳稅及驗車,以免被罰
2010
06/25
17:54
天眼日報記者
黃凡
台中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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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5 17:54
天眼日報記者 黃凡 台中市 報導

開車族朋友請注意,欠稅或牌照經註銷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除補徵應納稅額外,分別處應納稅額1倍及2倍的罰鍰。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將全年運用警方違規舉發、監視錄影及路邊停車收費等資料展開查核,如果您的愛車滯欠使用牌照稅,或逾期檢驗經監理機關註銷牌照,仍繼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將依前述規定處罰,處罰不輕,切莫心存僥倖。

稅務局同時也強調,停放也是使用公共道路的一種態樣,並不能以未行駛主張免罰。所以車輛如果不堪使用,請務必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才能確保自身權益。

上傳時間:2010-06-25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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