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族朋友請注意,欠稅或牌照經註銷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除補徵應納稅額外,分別處應納稅額1倍及2倍的罰鍰。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將全年運用警方違規舉發、監視錄影及路邊停車收費等資料展開查核,如果您的愛車滯欠使用牌照稅,或逾期檢驗經監理機關註銷牌照,仍繼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將依前述規定處罰,處罰不輕,切莫心存僥倖。
稅務局同時也強調,停放也是使用公共道路的一種態樣,並不能以未行駛主張免罰。所以車輛如果不堪使用,請務必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才能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