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策顧問許文彬對於總統於五月十九日公布的《刑事妥速審判法》,久懸未結之刑案擬用「鋸箭法」模式予以處理,許大律師認為是一種「打折扣的正義」,將使司法的公信力備受鄙夷,國家偵查、審判體系應引以為恥,筆者身有同感!
台灣的司法案件動輒纏訟十數年,不但浪費國本,對於兩造當事人身心更是折磨!檢察官起訴之前,能以科學辦案,確實蒐集充分的證據再起訴,而非為了個人績效而草率起訴,一旦一、二審法官判決無罪,在沒有更確切的實證時,切勿為了面子一再上訴,自然就會速審;而法官應更有承當,當無具體事證時,即應盡速定罪,而不是無止盡的更審。
筆者日前有機會參加一場國父紀念館的講座,台大刑事法學研究中心暨歐洲聯盟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陳志龍教授以〈我國刑事司法的現實與改革〉為題發表演說,他將台灣的司法系統生態隱喻為《教父》這部電影,根據近三十年的司法實務的觀察研究,他認為我國司法系統充滿「近親繁殖」的家族色彩,電影《教父》中的名言:「我一生為我的家庭Family工作!」就因為是一家人,犯錯不會被處罰,因此不適任司法人員有恃無恐,才會一再發生違法濫訴,造成纏訟之肇因。陳教授在演說中談也到「速審法」通過的代價,將增加兩百名法官員額進入「教父」家庭。
其實目前台灣的法律足夠讓司法達到速審,如果檢察官及法官都能掌握『妥適』原則,一切依法行政,並且不再官官相護,自然就能『速審』。否則修再多的法,增加再多的人員,執法人員不依法行事,不根據程序正義,法都是空談!
姓名:彭楨宸
職業:新竹/教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