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為了窮追欠稅大戶,將「稅捐稽徵法」第23條條文修正草案,自96年修法前,已移送執行尚未終結的欠稅案件,追稅期限將從5年再延長為10年。
納稅是國民應盡之義務,但是保護納稅人的權利也是政府的職責,不能只顧政府課稅,視老百姓的稅務人權為無物。就拿老百姓在行政救濟的案件來說,訴願委員會與國稅局立場相同;到了被號稱「敗訴法院」的行政法院,人民勝訴的機會更為渺茫了,若有少數百姓勝訴的案子,但判決書後頭加個「另為適法之處分」,就被國稅局拿著這點重開稅單,這個稅單就沒完沒了,成了荼毒百姓的「萬年稅單」了。
已移送執行尚未終結的欠稅案件當中有許多是歷經十多年的稅務冤案,立法院田秋堇委員曾針對稅務冤案提出質詢,連號稱敗訴法庭的行政法庭曾連判五年要求國稅局撤銷有問題的稅單,國稅局死不認錯,卻以「另為適法之處分」重開稅單,如此苦苦相逼,非要搞得百姓破產、身敗名裂才罷休。奉勸政府修法不要只站在政府方便可追稅修惡法,罔顧人民的基本權利,讓萬年不死稅單繼續輪迴,荼毒百姓。
筆名:莫忘
職業: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