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以人權立國的重要性及必要性,讓台灣人民享有與國際等同的人權尊重,馬英九總統於2009年5月14日所正式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兩項國際人權公約,在立法院的支持下,順利三讀通過「兩公約施行法」,並在12月10日正式生效,使兩公約的批准不只徒具形式,而是能確實被遵行且實際落實在台灣法律上的律法。
「兩公約」在台灣之施行,也令全球人士、國內外專家學者及媒體界所關注。原因無它,係因「兩公約」已於1966年起即被全球各國所奉行,其意旨在協助國家體制能走向尊重人權的前景,並落實在施政上,現今地球村的跨國處理中,期能更符合世界公民的民權與意旨。
李前總統登輝先生曾說過:「司法無人權是其心中的痛,而司法改革成效不彰是其任內最大的遺憾!」陳前總統於入主國府時曾大力標榜「人權立國」的觀念,據報載,「兩公約」頒布至今,各機關無不戒慎行事,惶惶恐自身在行政上有無違悖國際法規情形,並陸續提出修正內容,五院八部理應上下貫徹一意,惟獨財政部及其下屬國稅局,至今仍無提出任何須修改提案,儼然一派唯我獨尊,死抱陳舊不符現況的條例來我行我素,對於人民每年提出的萬件訴願的情形,未能真正探究根本原因並解決問題。其行徑之惡劣,夜郎自大的心態,終將得到全民的審判。
財政委質詢的會議中,履被三大黨派立委重視並關注問題,且被人民指出積怨已深、民怒已久的「萬年不死稅單」即是一例。而馬總統身為國家執政者,難道不知事態之嚴重性?難道不知代表國家的國稅局所執行的法規,已嚴重違反並侵害人權?難道不知其行徑已讓台灣顏面喪失,被國際法庭所韃伐?難道不知「動搖五院」作為足以讓台灣走下世界舞台?
若馬總統有知,即不會搬石頭砸自己的雙腳,頒布「兩公約施行法」來拖垮內閣團隊。馬總統若有先見之明、智慧之光,更應疾風之行,有魄力的大刀闊府重整國家的財政機關及國稅局積累多年的痼臼,整肅其不當的行政體制,更符合時代潮流與世界民意,提高台灣人民的生活幸福指數,相信這才是馬總統頒布「兩公約施行法」的意旨。
若馬總統僅是以「兩公約施行法」來炒作國際大秀,終將讓自身清譽毀於一旦,反而,成為國際人權落實中的笑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