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聽聞有位司機兼做職業檢舉人,常見他拿著一堆檢舉函到稅捐處,檢舉的範圍涵蓋台北市所有行政區,反正稅捐處會幫忙分送到不同區,因此他只要丟著就可走人,為什麼他如此汲汲營營呢?檢舉獎金挺誘人的啊!最高可獲新台幣480萬,比起他的正業司機收入還高呢!
雖然財政部部內同仁已無檢舉獎金,但財稅人員辦檢舉案有績效獎金,且考績可列甲等,除此之外,緊接著水漲船高,升官跟著來。
目前還有財務罰鍰給獎分配辦法,其法源是財務罰鍰暫行條例,既稱暫行條例,不合時宜就該刪除,以免踐踏人權,就以名連鎖服飾Hangten為例,無端被課重罰,告了御狀,揚言退出台灣市場,國稅局的惡霸,惹民怨,目前台灣有420萬人因欠稅被移送強執,代表台灣平均每二戶就有一戶困於稅災,這意味著台灣有半數人口怨聲載道,財稅單位該自我反省與檢討了,切記水可以載舟,也可以負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