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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兩判,公理真相何在?一款事由,兩種定論,人民該如何舉措!?
2010
08/03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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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谷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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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3 23:56
讀者 梅谷宓 來稿照登 投書

85年11月30日及85年12月18日,由高雄及新竹檢察官所偵辦的太極門檢舉案,皆因證據不足及查無不實,相繼簽結以及等待結案處理,但該案卻在侯寬仁檢察官的大肆渲染下,於85年12月19日在全省發動荷槍實彈的搜索,並於當天連續審訊40位無辜太極門弟子,最後甚且羈押掌門人夫婦及兩名弟子,起訴包含掌門人夫婦及弟子在內共18位師徒,該案並因此而延宕十數年。最終,於96年7月13日由最高法院判決無罪確定,確認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情事,且所有遭起訴弟子亦皆判決無罪。

該案既已案情大白,理應將所有由該案衍生出的不實及不法判定撤銷,並還所有太極門師徒清白,卻因國稅局於當年僅依檢察官的不實起訴書即發單課稅,本應待司法確定才可執行的稅單開立程序,如陳前總統涉嫌洗錢案例,卻因國稅局未依正當程序違法核課並重罰,而讓太極門稅務案件如不死的萬年稅單纏繞在身,距今13年又5個多月仍在訴訟階段。

一案兩判,國稅局所憑事證既已消滅,其課稅憑證何在?尤如楊瓊瓔立委於2010年5月13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質詢時所陳述:「講到這個公平性,請教部長,這個太極門事件這麼多年來,我們也判定刑事詐欺不成立,而且也在行政訴願裡頭說,如果以刑事核課,它刑事成立的條件不足的時候,我們應該是依法來核課,在它行政訴願裡頭已經文字言明的這麼清楚,也就是刑事之過程不足的這個條件,那我們還依什麼法?沒有去更正撤銷,我們依什麼法?詐欺已經不成立了,我們還依什麼法?」

太極門案並非個案,誠如眾多立委、律師、會計師等專家學者在諸多質詢及公開場合時所言,而在國稅局眾多堆積如山的稅務案件中,一案兩罰的事例不勝枚舉,僅因個人之力無法抵抗龐大如怪獸的國稅局,而致此類案件未浮出檯面。但因太極門案牽扯的是一個萬人團體,是一個秉持師徒傳統的氣功武術修行門派,僅因練武之人所學的就是一個真字,以及該與不該的是非之理,不應繳的稅,一毛錢皆不該上繳國庫,該繳的稅金,一分一毫皆不會延遲。

基於此,太極門師徒才會以生命與血汗與國稅局抗爭十數年,而十多年來的無數場交互詰問與公開公審,讓真理愈辯愈明。但數十年來浪費多少國家公帑、社會資源?最後卻讓人民買單!政府良心何在?天理何在?!

政府做錯事即應向人民誠實道歉,如日前日本法庭審判長在宣判無罪的同時,向被告深深一鞠躬致歉事例。這是民主的趨勢,亦是全球世界公民人權覺醒的世代。國稅局的不肖官員,不應再死捏不當憑證,一再害民誤國,最終將被人民所唾棄,並遭人民以離國背棄的行動與之抗衡!

上傳時間:2010-08-03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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