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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發及延期繳納之稅單超商可代收
2010
08/12
15:29
天眼日報記者
李玉婷
台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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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2 15:29
天眼日報記者 李玉婷 台南市 報導

以往對於補發及延期繳納稅款案件,超商都不受理繳款,但自99年7月起,只要是稅額在2萬元以下,列有條碼且有展延繳納日期的地方稅補發稅單,超商都可代收了,而且不必負擔手續費。

臺南縣稅務局表示,超商(全家、7-ELEVEN、萊爾富、OK)代收稅款期限,最遲在繳納或展延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前;換言之,逾此繳納期間,民眾就只能到金融機構臨櫃繳納,而且還會加徵滯納金。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人,務必在限期繳稅,尤其不要忘記繳款書收據聯要請超商加蓋店章,做為繳完稅款的證明。如對於地方稅尚有疑義,亦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66-6969洽詢。

上傳時間:2010-08-12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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