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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贈與土地是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應事先好好的評估
2010
09/01
15:42
天眼日報記者
黃富釧
台中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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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1 15:42
天眼日報記者 黃富釧 台中市 報導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稅法規定,夫妻相互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第三人時,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而非以夫妻贈與時的當期公告現值為原地價。

配偶相互贈與土地,可以自由選擇是否課徵土地增值稅,由於土地增值稅計算方式係採倍數累進稅率結構,若該次夫妻贈與土地時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未來土地移轉第三人時,漲價幅度自然較大,須適用較高稅率,由此可見,夫妻之間贈與土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實質免稅,甚至將來移轉予第三人時稅負反而更重。

稅務局在此特別提醒民眾,夫妻間贈與土地時是否課徵土地增值稅,應事先評估該筆土地未來漲價空間,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繳稅時機。民眾如仍有疑問,可電洽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上傳時間:2010-09-01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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