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報上一篇氣功武術團體遭國稅局違法查封事件,此團體發言人發表國稅局拍賣其資產的違法之處,筆者有話要說,在大陸人的眼中,台灣人「太乖了」!這有兩層意涵,一者該守法的,台灣人守法,這是台灣成為民主國家的重要基礎與驕傲;另一層義函則是指台灣人對政府的盲從,是經歷白色恐怖、戒嚴時期的思想控制餘毒。
近日台灣對司法的不平不公之鳴,代表台灣在司法人權上即將有進展,但在稅務人權方面,百年來,台灣人總是屈於政府的「愚民政策」與「慣性手段」之下,乖乖聽話。所謂愚民政策就是政府沒有倡導正確的租稅人權教育,只要政府宣判誰逃漏稅,就等於將其判定為不愛國的一種思想統戰,但是到底什麼錢該繳給政府,而何時是政府搞錯了,人民根本不應繳不該繳的稅,政府都沒有宣導。
稅捐單位利用檢舉、高倍罰鍰、同業利潤等手段來強奪民產,但因為沒有人鬥得過國稅局,根據資料,人民打行政訴訟官司,勝訴率只有1.3﹪,時間拖越久越不利,所以就屈服於國稅局的慣性黑箱協商手段,多多少少繳啦!國稅局才會放過你!
長久下來造就國稅局收稅二大準則:第一國稅局開的稅單永遠是對的,人民都該繳;第二如果國稅局稅單開錯了,就參照第一條辦理。將稅務人權棄之如鄙屣!但這樣的結果有讓國家的稅收增加嗎?有讓人民的生活品質提昇嗎?答案是並沒有。繳得起「多多少少」金額的人繳了不該繳的錢,而有更多在不實檢舉、驚人罰鍰、錯誤稅單下繳不起錢的人只能選擇去死或過悲慘的生活,國家有得到什麼利益?只有各種名目的獎金肥了稅務人員吧!
根據調查,全世界人權排行第一的國家是最適合人居住的國家,也是最國泰民安的國土,賦稅人權的不彰將嚴重影響國家的發展與人民的生活。在此案中,國稅局有太多的不合法之處,舉其將此團體團購的練功服以營業之名目收取高額的營業所得稅,此點就非常不符民情及違背法律。難道國稅局人員沒有過團購行為嗎?當其為某活動統一製作購買服裝時,為什麼不會給自己開一張營業稅單再加上高倍罰鍰呢?
而財政部政務次長張盛和指出,「根據稅捐稽徵法,只要欠稅屆滿30日未繳,國稅局就得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而且一旦移送,除非符合欠稅繳清等條件,否則無法撤回。行政執行處查封目的,只是讓其不動產不可移轉」,也就是說違法的稅單也要「依法」強制執行嗎?而行政執行處「必須」要不時的來違法查封一下,來嚇嚇老百姓,讓老百姓過得心驚膽跳嗎?老百姓遇到稅務不公,不應再對稅務機關姑息養奸;而稅金該扣與不該扣,是稅務機關要「嚴謹自己」對國家對人民好好負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