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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台灣也一台兩制?
2010
09/08
22:02
讀者
舒非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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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8 22:02
讀者 舒非 台北市 投書

看到一個武術團體遭非法課稅,弟子泣訴討公道的新聞:一件纏訟10多年的案件,最後無罪確定,還獲冤獄賠償,沒想到國稅局卻仍根據不實起訴書,不但認定逃漏稅,還要查封道館。一個錯誤的起訴,不僅讓4名被害人打了10多年的訴訟,現在國稅局及行政法院又與無罪判決認定不同,難怪受害者要問,到底還要多久,才能還給他們一個公道。

看來台灣人民不只要被迫接受一中一台的一國兩制,連蕞爾小島台灣本身,都有一台兩制,刑事法院與行政法院各彈各的調。或許不只,因為據太極門弟子表示,太極門從55年成立至今,也才被不實起訴書起訴那6年要課稅,之前沒有,之後也不必,而太極門的本質並沒有改變過,那是否表示國稅局的規定也沒有一定的標準,連國稅局本身也一局兩制?倒霉的難道不是台灣兩千三百多萬的人民,面對多如牛毛的法令,再加上不同時期不同承辦人的不同解讀,人民究竟該何去何從?

有學者在論及公務員的法治觀念時曾表示,對於公務員而言,國家與政府機關都是「大我」,而每一個公務員本身,只是一個「小我」,作為公務員,必須體認個人只是替這個國家和政府來服務的「公僕」,全體人民才是主人。法治,是以維護全體人民的人權為終極目的的概念或制度,人權的維護與實現才是根本,而法治只是手段或方法,認知法治,並非只是死背法條,而是要守住民主體制下法治的根本精神。

但在太極門的這個案件上,我們看到的事實是,一個檢察官可以做不實的起訴,害人民纏訟十餘年。而在判決無罪確定,也無違反稅捐稽徵法後,國稅局仍然以此不實的起訴書課不合理的賦稅。讓人不禁質疑這些公務人員難道都沒有接受過法治教育?否則怎麼會如此枉顧憲法所保障的人民權益?

走過三個政權,只希望過去的災難不要再發生的李家同教授,在他的「六十年前」文章中有這麼一段話:「寫這篇回憶的文章,只有一個目的,希望過去的災難以後永遠不再發生,我們的子子孫孫都能有尊嚴地過日子,不要再為一個沙發而跪下,也不要再搶別人吃剩下的雞骨頭。這六十年來,我有了一個很奇怪的結論,一個國家的人民是否能安居樂業,與這個國家的政治制度並沒有太大的關係,而與這個國家是否有社會正義有密切關係,沒有正義,絕不可能有和平。」

看了這段話,筆者有很深的感觸,如果我們的政府的政令像多頭馬車,何來的社會正義與和平?人民如何有尊嚴的過日子?未來,又如果避免災難的發生?期待政府給予人們幸福的日子似乎很困難,誰敢保證下一個受害者不會是自己,人民不該再沉默,該是站起來為爭取自己權益的時候了!

上傳時間:2010-09-08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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