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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地價稅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及減免之申請期限,因逢中秋節假日,依法順延至9月23日
2010
09/18
19:14
天眼日報記者
廖國樑
台中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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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8 19:14
天眼日報記者 廖國樑 台中市 報導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99年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如果符合土地稅法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減免地價稅者(如:騎樓走廊用地等),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應依規定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9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因該日適逢中秋節假日,依法順延至9月23日,如果您的土地作自用住宅使用或無償供騎樓巷道使用,請把握申請期限。

地價稅的基本稅率為千分之10,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則必須按累進稅率千分之10到千分之55課徵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為千分之2,與一般用地稅率相差4倍以上。

至於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要件包括:(1)地上建物辦妥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戶籍登記(2)該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3)無出租或供營業用(4)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約90坪)為限,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約210坪)為限(5)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所有土地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以一處為限。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果您的土地使用情形符合自用住宅或減免地價稅規定而還沒有申請,一定要在9月23日前提出申請,如果超過今年的申請期限,就要自明年起才能開始適用。如仍有疑問可撥打該局電話22585000按1轉客服中心,或免費電話0800-086969洽詢。

上傳時間:2010-09-18 19:14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廖國樑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