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地方稅務局提醒車友們注意,欠繳使用牌照稅或牌照經註銷的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按違反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除補徵應納稅額外,分別處應納稅額1倍及2倍的罰鍰。
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將全年運用警方違規舉發、固定式車牌辨識系統及路邊停車收費等資料展開查核,如果您的愛車滯欠使用牌照稅,或逾期檢驗經監理機關註銷牌照,仍查有繼續使用公共道路的紀錄,將依前述規定處罰,處罰不輕,切莫心存僥倖。
稅務局強調,車輛停放公用停車格也是使用公共道路的一種態樣,並不能以未行駛主張免罰。所以車輛如果不堪使用,請務必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才能確保自身權益。如果民眾仍有疑問,可以撥打諮詢專線0809-0921050809-092105,或04-22585000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會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