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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稅單寄存送達通知書,務必前往郵局領取並如期繳納,避免欠稅被強制執行
2011
01/03
20:21
天眼日報記者
吳素珍
台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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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3 20:21
天眼日報記者 吳素珍 台南市 報導

臺南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收到行政執行處之傳繳通知後,主張未收到稅單,要求僅補繳本稅免加徵滯納金;經查明常發現,郵差因民眾不在家而無人簽收稅單,遂寄存於郵局,此為合法送達取證方式之一,依規定無法免除滯納金。

該局提醒民眾,住居所門首或信箱中,如貼有郵局寄存送達通知單時,務必前往領取並如期繳納稅款,不論有無領取,寄存於郵局之稅單已屬合法送達,超過繳納期限後30日仍未繳納者,會被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除需繳納本稅外還要繳納15%的滯納金。

上傳時間:2011-01-03 20:21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吳素珍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