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多年之朝野協商,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所得稅修正案,取消現役軍人薪餉及國民中學以下教職員薪資所得免納所得稅規定。自101年起,約37.1萬現役軍人、國民中、小學、托兒所及幼稚園教職員之薪資所得將納入所得稅課稅範圍,即於102年5月申報101年綜合所得稅時開始適用。
南區國稅局臺東縣分局表示,本案實施後,估計全國每年可增加稅收112億元,將用於改善低階軍人待遇及降低教師授課時數等相關配套措施。
政府於44年修法,對現役軍人及公立國民小學教職員之薪資給予免稅;68年免稅範圍進一步擴大至私立國民中、小學教職員之薪資所得,因為以上人員地位特殊,而其所得以社會一般水準而言,實屬偏低。惟多年來,其薪資所得已有顯著提高,而仍享受不公平的免稅待遇,難免飽受各界猛烈抨擊。
該分局強調,本次修法取消軍教免稅,將可落實租稅公平原則及改善所得分配,符合社會大眾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