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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賣掉要過戶 以免稅單罰單收不完
2011
03/19
20:20
天眼日報記者
李春生
嘉義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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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9 20:20
天眼日報記者 李春生 嘉義市 報導

使用牌照稅是向車輛的所有人或使用人課徵,一旦車輛賣給他人時,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過戶登記手續,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許多民眾賣掉車輛時,僅和買方簽訂一紙車輛讓渡書,並沒有到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嗣後買方如果因故沒有辦理過戶手續,因車輛所有人名義仍為原車主,牌照稅仍會繼續以原車主名義課徵,萬一車輛有違規紀錄,亦會處罰原車主,影響權益至鉅。

上傳時間:2011-03-19 20:20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李春生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