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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度使用牌照稅於開徵日前5日起即可至便利商店繳納稅款
2011
03/27
21:42
天眼日報記者
陳俊明
台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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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7 21:42
天眼日報記者 陳俊明 台南市 報導

臺南市政府稅務局表示:為便利納稅義務人提前繳納稅款,使用牌照稅繳納金額2萬元以下之案件,均可自開徵日前5日起至繳納期限屆滿後2日止至便利商店繳納。因此,自今(100)年3月27日零時起至100年5月5日24時止民眾即可攜帶稅單就近至全年無休、24小時營業之萊爾富、全家、統一及來來(OK)等四家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請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

上傳時間:2011-03-27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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