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是向車輛的所有人或使用人課徵,一旦車輛賣給他人時,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過戶登記手續,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稅務局表示,許多民眾賣掉車輛時,僅和買方簽訂一紙車輛讓渡書,並沒有到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嗣後買方如果因故沒有辦理過戶手續,因車輛所有人名義仍為原車主,牌照稅仍會繼續以原車主名義課徵,萬一車輛有違規紀錄,亦會處罰原車主,影響權益至鉅。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有前述情形,原車主可以利用存證信函或登報催請買方辦理過戶,如果買方仍不辦過戶,再持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拒不過戶的註銷手續,以免被繼續課徵使用牌照稅或被罰鍰。該局特別提醒駕駛人,車輛如未依規定辦理定期檢驗,車牌將被監理機關逕行註銷,如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依稅法規定,除應補稅外,還會處應繳稅額2倍罰鍰;其次如收到牌照稅單逾30日滯納期滿後未繳稅,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除了補繳本稅外尚會將被處應繳稅額1倍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