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對於實際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房舍、曬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業使用,申請改課田賦,申請期間為5月1日至5月31日止,土地所有權人若有符合要件者,請把握時限向土地所在地所轄區鄉、鎮、市公所之農業主管單位,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該局表示;「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作業要點」業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9年6月23日院農糧字第0991045828號令發布修正,修正後自今(100)年起受理申請期間改為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該局表示;原經該局核定自100年起改課地價稅並輔導100年7月1日至7月31日止依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課徵田賦至土地所在地所轄區鄉、鎮、市公所之農業主管單位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課徵田賦之案件,請土地所有權人若符合要件,請改於5月31日前把握時限向土地所在地所轄區鄉、鎮、市公所之農業主管單位,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該局表示;民眾若仍有任何疑義,歡迎來電洽詢或以電子郵件傳送。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386969E-mail:[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