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購入房屋時,如何避免喪失節稅權益?
2011
06/07
16:46
天眼日報記者
劉鳳瑩
苗栗縣
報導
分享
瀏覽 (441) | | | |
2011-06-07 16:46
天眼日報記者 劉鳳瑩 苗栗縣 報導

1.購入「新屋」或「中古屋」時,如欲作住家使用,應查看使用執照上記載之用途是否為「住宅」或查看前業主所留之最近一期房屋稅單上用途是否為「住家用」,否則應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以免被課以非住家用(營業用、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亦可在申報契稅時,在契稅申報書附聯正確填寫使用情形,達到節稅目的。

2.購入房屋,如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使用,應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依住家用及非住家用之個別使用面積,分別適用不同稅率來核課房屋稅,以節省房屋稅;亦可在申報契稅時,在契稅申報書附聯正確填寫使用情形,達到節稅目的。但供非住家用者(營業用、非住家非營業用),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3.房屋稅是依據實際使用情形採按月適用不同稅率計課,因此如有房屋已變更作住家使用者,應及早申請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較為有利。

如果還有不明瞭的地方,請撥苗栗縣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37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上傳時間:2011-06-07 16:46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劉鳳瑩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