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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速繳納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
2011
07/04
20:50
天眼日報記者
王大慶
嘉義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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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04 20:50
天眼日報記者 王大慶 嘉義縣 報導

機動車輛牌照稅繳納期限已於5月31日到期,嘉義縣財政稅務局籲請尚未繳納的納稅人,儘速向該局及民雄分局或嘉義區監理所、站申請補單繳納,以免被查獲受罰。

財稅局表示,依照使用牌照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5月31日)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之罰鍰。

上傳時間:2011-07-04 20:50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王大慶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