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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稅捐稽徵處提醒房屋拆除應儘速申報註銷稅籍以節省稅負
2011
07/05
20:12
天眼日報記者
李明政
澎湖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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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05 20:12
天眼日報記者 李明政 澎湖縣 報導

澎湖縣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拆除改建應於30日內向稅捐處申報註銷稅籍,經派員查證屬實後,在未重建完成前,停止課徵房屋稅,該處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房屋拆除情形,應儘速向該處申報註銷稅籍以節省稅負。

該處指出,依稅法規定房屋拆除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申報註銷稅籍,即可自當月份起免徵房屋稅,如逾期申報,則應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才能免徵房屋稅。

上傳時間:2011-07-0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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