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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欠稅遭執行確有困難可申請分期繳納
2011
07/09
20:18
天眼日報記者
李春生
嘉義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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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09 20:18
天眼日報記者 李春生 嘉義市 報導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因欠稅遭移送行政執行處,如經濟確實有困難者可主動至執行處申請分期繳納。依據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27條及行政執行事件核准分期繳納執行金額實施要點之相關規定,義務人辦理分期繳納,需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證明其財務狀況無法一次繳清欠稅,行政執行處得斟酌欠稅金額之多寡,並徵得移送機關同意,准予分期繳納。稅務局提醒義務人注意,經核准分期繳納之案件,如有任何一期稅金未依限繳納,行政執行處即會廢止分期繳納,請義務人一次繳清欠稅。

上傳時間:2011-07-0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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