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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稅務局潮州分局:欠稅不繳財產將被強制執行
2011
07/16
21:56
天眼日報記者
蔡秀芬
屏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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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6 21:56
天眼日報記者 蔡秀芬 屏東縣 報導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依照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由稅捐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

目前強制執行業務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行政執行處執行。該分局指出,納稅義務人欠稅未繳,若被移送強制執行,於收到行政執行處之傳繳通知時,千萬不可置之不理,否則行政執行處會對欠稅人之存款、薪資等採取扣款來抵繳欠稅,並且還可能對欠稅人所有之動產及不動產予以查封甚至拍賣,不可不慎。該分局特別籲請納稅義務人於收到各種稅單後應如期繳納,以免財產遭查封、拍賣而損害自身的權益。

上傳時間:2011-07-16 21:56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蔡秀芬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