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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辦臨時公演應於活動前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後始得售票
2011
07/31
21:09
天眼日報記者
黃福生
嘉義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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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31 21:09
天眼日報記者 黃福生 嘉義縣 報導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凡臨時舉辦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戲劇、音樂演奏等娛樂活動,對外售票、收取費用者,應於舉辦前向財稅局辦理登記及申請娛樂稅徵免手續;違反規定者,將處台幣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又娛樂稅代徵人不為代徵或短徵、短報、匿報娛樂稅者,除追繳應納稅額外,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罰鍰。

財稅局籲請民眾注意,如有臨時舉辦娛樂活動者,應於舉辦前至該局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以免延誤受罰。

上傳時間:2011-07-31 21:09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黃福生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