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100年度房屋稅尚有部分納稅義務人迄今仍未繳納,稅務局已於100年7月29日將催繳繳款書全數委託郵局寄出,納稅義務人請在繳納期限內儘速就近至各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各銀行、農會)或全家、7-ELEVEN、萊爾富、OK等便利商店(限稅額2萬元以下案件)繳納,而且不必負擔手續費。
該局進一步說明,本次催繳案件不適用自動櫃員機、網際網路、信用卡及電話語音繳稅,在便利商店繳納者,繳納稅款期限,最遲在展延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前;換言之,逾展延期間2日繳納之民眾,因有加徵滯納金的計算問題,只能到金融機構臨櫃繳納,所以特別籲請納稅義務人於收到補發稅單時,務必把握繳納期限,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或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