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因為無法向地政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因此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契稅申報之契據,可免貼用印花稅票。
該局進一步表示,有些房屋因未符合相關規定,致無法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即保存登記),除嗣後能依程序補正而成為合法建築物外,係客觀上不能辦理移轉登記,而無法為不動產所有權之讓與,縱實務上認為讓與人因建築物之交付而將事實處分權歸於受讓人,但因本質上無法申請物權登記,因此非屬印花稅法所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應稅憑證範圍,可免貼用印花稅票。
該局籲請民眾於申報契稅前若先了解移轉的房屋是否屬於未保存登記房屋,就可節省一筆支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