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用車輛100年下期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1日至10月31日開徵,苗栗稅務局特別提醒車主,再怎麼忙,都要抽空在繳納期限內完納下期使用牌照稅。
苗栗稅務局長邱顯德12日表示,逾期繳稅,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超過30日仍未繳稅,除加徵15%滯納金外,移送新竹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此時車輛若繼續使用公共道路,含路邊停放或停放公共停車場,被查獲者,除應補繳本稅外,加徵1倍罰鍰。
苗栗稅務局長邱顯德呼籲,尚未收到繳款書的車主,請儘速向苗栗縣政府稅務局申請補單,可撥該局電話037-331900分機612、613、615、616,或竹南分局電話037-472215分機51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