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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人收到行政執行處傳繳通知單時,可持單、就近到便利商店繳納
2011
10/30
20:34
天眼日報記者
曲天佑
台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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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30 20:34
天眼日報記者 曲天佑 台東縣 報導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欠稅案件經稽徵機關依法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納稅義務人在接到花蓮行政執行處所核發2萬元以下且印有繳款條碼之傳繳通知,可於傳繳通知書所載期限內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相當的省時方便而且不用負擔手續費;2萬元以上之傳繳通知,請儘速洽該局或花蓮行政執行處台東辦公室補發繳款書及時完納;如果欠稅人居住在較偏遠的鄉鎮或在外縣市工作不克前往繳納,亦可於執行通知單所規定之期日前,購買郵政匯票,抬頭載為臺東縣稅務局,掛號郵寄該局(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29號)繳納稅款。

上傳時間:2011-10-30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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