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房屋是指固定於土地之建築物,供營業、工作或住宅用者,而房屋稅係以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凡定著於地上之建物,供人居住、遊憩、工作、儲藏之場所,不論是保存登記的房屋或違章建築都是屬於建築物範圍,依規定應課徵房屋稅。所以,民眾在住家旁邊搭建簡單之鋼鐵造房屋,作為停放車輛或堆放雜物使用,依房屋稅規定,仍應課徵房屋稅。
常有民眾誤認為只要繳納房屋稅,違章建築就能成為合法建築。其實繳納房屋稅只代表納稅義務的履行,並無法將違章建築變成合法建築,請民眾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