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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搭建簡便房屋仍應課徵房屋稅
2011
11/27
21:23
天眼日報記者
蔡秀芬
屏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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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7 21:23
天眼日報記者 蔡秀芬 屏東縣 報導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房屋是指固定於土地之建築物,供營業、工作或住宅用者,而房屋稅係以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凡定著於地上之建物,供人居住、遊憩、工作、儲藏之場所,不論是保存登記的房屋或違章建築都是屬於建築物範圍,依規定應課徵房屋稅。所以,民眾在住家旁邊搭建簡單之鋼鐵造房屋,作為停放車輛或堆放雜物使用,依房屋稅規定,仍應課徵房屋稅。

常有民眾誤認為只要繳納房屋稅,違章建築就能成為合法建築。其實繳納房屋稅只代表納稅義務的履行,並無法將違章建築變成合法建築,請民眾注意。

上傳時間:2011-11-27 21:23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蔡秀芬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