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民眾常因工作忙碌而疏忽忘記繳稅,以致逾期繳納遭加徵滯納金。稅務局提醒您可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戶轉帳繳納稅款,便利又節省時間。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轉帳納稅,可適用於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等定期開徵的地方稅稅目。稅款的轉帳扣款都是以繳納期限最後一日作為扣款日,因此不會讓您有利息上的損失。
該分局進一步提醒,納稅義務人若沒有時間至稅務局辦理轉帳納稅手續,也可在各稅定期開徵期間,利用繳款書上所附的「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填妥轉帳之金融機構,加蓋存款人原開戶的印章,寄回稅務局,不須附郵資,就可以辦妥轉帳納稅手續。另上開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應於各項稅款開徵「前二個月」提出申請,才適用轉帳繳納當期開徵之應納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