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目前又是出國觀光旅遊的旺季,倘若因為欠繳稅款而被限制出境將無法成行,因所欠繳稅款及已確定之罰鍰單計或合計,個人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者;其在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個人在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財政部將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其出境。
該局指出,限制出境之期間,自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出境之日起,不得逾五年。個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被限制出境後,如果符合下列規定,隨即解除出境限制之處分:
一、限制出境已逾前項所定期間者。
二、已繳清全部欠稅及罰鍰,或向稅捐稽徵機關提供欠稅及罰鍰之相當擔保者。
三、經行政救濟及處罰程序終結,確定之欠稅及罰鍰合計金額未滿前項所定之標準者。
四、欠稅之公司組織已依法解散清算,且無賸餘財產可資抵繳欠稅及罰鍰者。
五、欠稅人就其所欠稅款已依破產法規定之和解或破產程序分配完結者。
因此,呼籲納稅人因欠繳稅捐被列為限制出境對象,帶給生活上極大之不便,祇有履行納稅義務,才是唯一解決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