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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市府籲請老舊車輛不使用,別丟棄路旁
2012
03/02
23:13
天眼日報記者
吳正男
嘉義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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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2 23:13
天眼日報記者 吳正男 嘉義市 報導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車輛毀損或老舊不堪使用,不要丟棄在公共道路,因隨意棄置路旁,號牌可能被拆卸,移掛他車使用,如被查獲,將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處罰,罰則很重。

該局特別提醒車主,車輛不堪使用,車體可交由環保回收商回收,並請記得將號牌繳回監理機關辦妥報廢手續(嘉義市監理站電話05-2770150),就不用擔心號牌會被他車移用,又使用牌照稅將計徵至報廢前一日,該車如已納全年期使用牌照稅,該局會主動退還報廢期間之稅款。

如有相關疑問,歡迎撥打該局消費稅科電話2224371轉分機110~113,將竭誠為您說明。

上傳時間:2012-03-02 23:13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吳正男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