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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593巷口有警車違規...逾3分鐘未熄火
2012
07/29
19:31
天眼日報記者
黃招斌
桃園市
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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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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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29 19:31
天眼日報記者 黃招斌 桃園市 撰稿
請問警政主管機關與環保局單位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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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目前已公告「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於101年6月1日起機動車輛怠速超過3分鐘未熄火將全國統一實施開罰,有汽機車的朋友,現在車輛停靠在路邊得多加注意。

據民眾傳說有一輛桃園縣警察局平鎮分局「交通事故處理警備車」經常在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593巷口或對面路口停車,不是處理交通事故ㄛ;駕駛躲在駕駛座上…,一待就是30分1小時以上,本報會同新聞採訪部同仁赴現場察看,真的耶!就發現「桃園縣警察局平鎮分局的交通事故處理警備車」在「執行公務」,據了解桃園縣警察局平鎮分局轄區下,不遺餘力地在「為國庫舉財」,就(台三線)中豐路上距離不遠的「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南勢一段31巷口」同屬桃園縣警察局平鎮分局轄區,再往龍潭方向即龍潭鄉中豐路162巷口(龍潭敏盛醫院前),這二轄區警員為了爭取業績,均選擇「異常」紅綠燈路口;不為改善交通秩序而努力,執行取締只是為爭取更佳的業績,換得來的是民眾的憤怒叫罵聲,怪的是民眾不是罵警員確是大罵「馬政府」,不知中央是否聽到民眾的叫罵聲了嗎?

註:「異常」紅綠燈是指;該路口號誌(即紅綠燈)的變換秒差異常,令駕駛人無法即時反應煞車,因綠燈欲轉換時;指閃2秒左右即轉變為紅燈,讓駕駛人無法即時反應處理,形同「搶錢式」的舉發違規,在此;同時呼籲交通部門管轄全國相關紅綠燈號誌業務單位,立即實施「一清專案」限期改善紅綠燈的設置與合理規則,否則日積月累的民怨,會讓執政當局失去民心,影響至鉅。

上傳時間:2012-07-29 19:31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黃招斌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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