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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更便捷
2012
09/10
16:17
天眼日報記者
蕭美瑤
宜蘭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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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10 16:17
天眼日報記者 蕭美瑤 宜蘭縣 報導

民眾新購自用住宅用地,於申報土地增值稅時,勾選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於日後補齊證件,如經審核在9月22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申請當年度就可適用。

地方稅務局表示,9月22日為地價稅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截止日,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每年地價稅開徵期間都會接到民眾反映,因不了解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申請期限,而逾期申請,致當年度地價稅無法適用優惠稅率。該局籲請民眾新購自用住宅用地,為免逾期申請,可於申報土地增值稅時,於申報書第15欄項勾選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即完成申辦手續,以維護自身權益。

若仍有疑問,請打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9325101轉250-254、羅東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232234或9548594轉300-304洽詢

上傳時間:2012-09-10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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