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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地機關依市價與土地所有權人協議價購土地免徵土增稅
2012
09/14
16:43
天眼日報記者
蕭美瑤
宜蘭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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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14 16:43
天眼日報記者 蕭美瑤 宜蘭縣 報導

地機關依市價與土地所有權人協議價購土地,屬土地所有權人自願按徵收補償地價售與需地機關,其出售免徵土地增值稅

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修正施行後,被徵收之土地,按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土地徵收採市價補償,無論以協議價購或徵收方式取得,均以當期市價計算地價,雙方達成協議者應屬平均地權條例第42條第3項規定自願按徵收補償地價售與需地機關,而有同條第1項免徵土地增值稅規定之適用

若仍有疑問,請打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9325101轉250-254、羅東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232234或9548594轉300-304洽詢

上傳時間:2012-09-14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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