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案件清查作業已經開鑼了!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自耕農業用地或自營工廠用地,2年內重購相同用途之土地,經核准退還已繳納土地增值稅之列管5年案件,自101年10月起將展開全面清查。為避免土地所有權人於重購土地退稅後,隨即將新購土地出售或轉作其他用途,從事土地投機,稅務局每年都將清查其重購土地有無於5年內移轉他人、贈與配偶、出租或營業等改作其他用途情形,違反規定者將追繳原退還稅款,以遏阻逃漏維護租稅公平。因此,該分局提醒民眾,經核准退還已繳納土地增值稅之重購退稅案件,應按規定使用,以免遭追繳原退還稅款。
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歡迎撥打東港分局電話(08)8354780分機106-107將有專人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