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稅務局表示,101年地價稅將於11月開徵,限繳期限至101年
一、課稅範圍:已規定地價土地,除農業用地課徵田賦外,應課徵地價稅。
二、稅款所屬期間:101年1月至101年12月。
三、納稅義務基準日:以101年
四、稅額計算方式:以土地所有權人在本縣之各種稅地99年重新規定之地價總額歸戶,分別適用一般稅率及特別稅率計算稅額,合併一張稅單開徵。
五、繳納方式:轉帳納稅戶,應於限繳截止日帳戶內存足稅款金額,由受託金融機構扣繳;非轉帳納稅戶請持繳款書向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或至超商繳納(稅額2萬元以下)或利用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信用卡、電話語音轉帳繳納,除信用卡外,均免付服務費。繳納稅款後請保留交易明細及繳納收據。
六、罰則:逾期繳納,每逾二日加徵應納稅額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七、行政救濟:對繳款書記載內容有異議或不服,可於收到繳款書時,申請課稅明細表查對或於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0日內申請復查。
如果您有任何疑問,可利用0800-826969免費電話或撥打該局電話231600分機262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