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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農 耕用自走式及乘坐式割草機免徵營業稅
2012
10/22
16:19
天眼日報記者
周碧梅
嘉義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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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2 16:19
天眼日報記者 周碧梅 嘉義市 報導

銷售 耕用自走式及乘坐式割草機免徵營業稅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表示:小姐詢問營業人銷售自走式、乘坐式農耕用割草機,要不要課徵營業稅?

該分局說明,財政部於民國87年發布釋函,認為農耕用割草機型式係指負背式割草機,至其他各型式割草機為庭園割草之用,非屬稅法規定之農耕用機器設備,所以只有農耕用背負式割草機免徵營業稅,其他型式割草機應課徵營業稅;惟為因應農業經營方式的改變,財政部於101829日發布台財稅字第10100633050號令,核釋農耕用之背負式、自走式及乘坐式割草機,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營業稅法第8條第27款規定免徵營業稅,亦即農耕用之割草機不再僅限於背負式型式,自走式及乘坐式供農耕用割草機也可適用免徵營業稅。

上傳時間:2012-10-22 16:19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周碧梅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