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本縣屬於農業縣,專供農業使用的房屋為數不少,而關於農用房屋的免稅則是依據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有關規定,主要有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房屋。
該局進一步說明:除了房屋須「專供」上列農業使用外,尚需屬「私有」房屋,才符合免徵房屋稅的規定。如有符合上開減免規定之私有房屋,請納稅義務人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調查核定;逾期申報者,自申報當月份起減免,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即早申請以節省房屋稅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