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1年10月31日第1095次委員會議通過,合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天滙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合稱被處分人)銷售「合遠首藏」建案,於廣告上之「傢俱配置參考圖」將陽台位置標示為室內空間的一部分,就商品之用途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合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40萬元罰鍰,並處天滙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2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房屋銷售廣告所描述之建物用途情狀,為影響消費者承購與否交易決定因素之一,一般消費者據廣告內容僅認知於購屋後得依廣告揭示之用途使用,而難以知悉廣告所載之用途違反建管法規,有遭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按系爭「傢俱配置參考圖」及廣告DM所繪平面配置內容,將陽台位置標示為臥室之一部分,且廣告內容均未標示、說明陽台所在位置及範圍,整體觀之,易使消費者誤認該陽台所在位置為室內空間之一部分,可比照規劃使用。雖被處分人稱已於銷售時明白告知消費者相關建築法規及二次施工之責任與風險請其先簽署「變更申請圖說」方可施工,惟按陽台變更作為室內空間使用是否違反建管法令及其違反之法律效果,涉及建築相關法令之解釋及認定,尚非不具該等專業知識之一般消費者在閱覽廣告時所得判斷。至被處分人宣稱其於銷售時已明白告知建築法令及二次施工責任與風險,並無礙廣告散布時所造成不當誘引交易之效果,亦對守法廣告同業形成不公平競爭。系爭廣告表示之內容與一般消費大眾之認知有相當大之差距,其差距已逾越一般大眾所能接受之程度,且足以引起一般大眾錯誤之認知或決定,故本案被處分人就其商品之用途及內容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