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搭乘大眾交通工具頻繁,為確保市民行的安全權利,新北巿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以下簡稱本府消保官)協同公路局監理處及本府交通局,於101年10月間(10月4、11及18日)調查轄區內(板橋車站、國道樹林收費站及烏塗管制站)國道客運及遊覽車業者車輛安全是否符合「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及「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相關規定,以確保市民行的安全。近年來大客車及遊覽車交通事故頻頻發生,每每造成重大傷亡,而讓消費者對營業大客車安全頗為疑慮,為防止交通事故發生,及消費者行的安全,本府消保官乃主動調查轄區內營業大客車業者車輛安全與使用情形。經調查發現國道營業大客車發生車禍事故,其中主因為車輛輪胎爆胎或遇水打滑所致,故本次調查重點除了車輛安全檢查表所列之規定事項外,也特別檢查胎紋深度是否均在
經本府消保官現場調查營業大客車共計42輛,計有統聯客運、葛瑪蘭客運、日統客運、世貿遊覽車及宏益遊覽營業大客車等,本次調查結果營業客運或遊覽車輪胎使用與保養情形大致良好尚符規定,未發現胎紋深度不足
本府消保官於調查營業大客車時,特別告知業者須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1條規定「遊覽車客運業及公路汽車客運業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國道客運路線營業車輛不得使用翻修輪胎或胎紋深度任一點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