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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不到場協商,罔顧消費者權益
2012
10/25
11:50
天眼日報記者
謝佩妮
台北市
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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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5 11:50
天眼日報記者 謝佩妮 台北市 宣導

當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可以利用消費爭議申訴協商之管道維護自己權利,消費者保護官會邀集消費者及企業經營者共同出席協商會議,以協助雙方釐清權利義務關係。即便協商不成,消費者依法還可提起消費爭議調解,或逕向法院起訴,以解決紛爭。但有部分業者於本府通知公文合法送達後,無正當理由卻未派員出席協商會或調解會,亦未向本府提出書面說明,明顯罔顧消費者權益。新北市政府消保官統計今年9月處理之消費爭議申訴案件,發現有丞鴻國際髮材批發、新淡水高爾夫球場、中華電信三重五華特約經銷商、學承電腦短期補習班板橋分校、官山空間設計、大信汽車商行、傑傑3C購物網等7家業者(業者地址及所涉爭議類型如附件),於市府通知召開協商會議之公文合法送達後,無正當理由仍不派員出席,亦未於協商會議前向本府提出書面說明,導致消費者已撥空甚至專程請假到場,卻僅能空等而無法解決其消費爭議案件。新北市政府法制局表示,依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19條規定,消保官得將無正當理由未出席協商會議之業者名稱、地址等公告於大眾傳播媒體。因該自治條例於101年4月27日始公布,歷經數月之協商作業後,消保官發現確有部分業者無正當理由不出席協商會議,爰自101年10月起,公布前一個月無正當理由未出席亦未提出說明之業者名單,以提醒消費者多加注意。消保官並呼籲企業經營者,倘遇有消費者申訴,應派員出席市府消保官召開之協商會,並慎重處理與消費者間發生之消費爭議案件,才是尊重消費者權益的優質業者。

上傳時間:2012-10-25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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